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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发通知 严禁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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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国庆将至,8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严禁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在中秋、国庆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作风建设的纪律规定,自觉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烟酒茶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公款吃喝玩乐等;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及相关拜访活动;严禁单位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抓好中秋、国庆期间刹风正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旗帜鲜明、敢抓敢管,自觉承担起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快查严处中秋、国庆期间的违纪违规问题,对典型问题指名道姓公开曝光。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7日 14:43 来源:广西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