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习近平31日签署了第十二、第十三和第十四号主席令。
第十二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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