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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一致性

李罡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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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深刻概括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群众路线的关系。

  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党的群众路线,二者具有相同的理论渊源、价值目标和共同的运行平台。

  相同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马克思主义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基本观点出发,确立了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主体和主人的观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核心是人民群众主体观,也是共产党人制定一切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党的群众路线具有相同的理论渊源,都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基本观点为出发点,都是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唯物史观和中国实践具体结合的产物。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无论是从出发点、形式还是内容上,都非常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出发点是尊重利益相关群体的表达机制,它采用的形式也是最大限度地让相关群众参与进来,内容也是和广大群众直接利益相关的公共政策。所以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根植于人民群众,成长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始终是协商民主的实践主体,是推进协商民主不断向前发展的力量源泉。

  相同的价值目标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党的群众路线都具有相同的价值目标,就是都相信群众有伟大的创造力,一切的工作目标就是为了人民群众;关注群众利益,为群众服务;坚持依靠群众,利用群众智慧;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决策科学化。同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又与群众路线相伴而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经验与实践探索也验证了这一过程。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价值目标是要使公共政策能充分反映群众的利益诉求。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要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上发挥作用,就是通过协商民主这个平台,更好发挥人民群众在利益表达、公共参与方面的作用。

  党的群众路线的价值目标就是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共产党深入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说到底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贯彻和落实群众路线,目标就是要关心群众的一切,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共同的运行平台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党的群众路线具有共同的运行平台。各级人大开展的立法协商,各级政府开展的行政协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基层协商民主的多种形式,既是开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平台,也是贯彻群众路线的载体。

  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协开展的立法协商,从根本目的上就是要实现人民的意志,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利益。立法协商使得开门立法有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平台,可以最大程度实现群众的立法参与和利益表达。

  各级政府开展的行政协商,是行政管理民主化的产物,通过在行政过程中搭建交流平台,使受到影响的利益主体可以充分自由地反馈意见,从而使行政决策和决定更加合理,更能反映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中国人民政协制度一直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长期以来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桥梁。

  基层协商民主的多种形式,是在乡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的民主形式,是在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上,以法制化、制度化的平台表达利益诉求,是群众利益表达的最好载体。

  总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党的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在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的体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新概念,但蕴含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和丰富的内涵,是中国民主政治长期探索实践的结果;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取得胜利的传家宝,不断得以丰富和发展,在新时期也正焕发新的活力。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1日 07:05 来源:学习时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