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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纪委监察厅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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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促进节日风清气正,省纪委监察厅再次通报近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4起典型案件及处理结果,具体如下:

  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潘维民违反工作纪律,擅离职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淮南市八公山区地方海事处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该处处长李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潜山县农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汪顿来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山市屯溪区黎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胡发强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1日 12:15 来源:安徽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