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各级党政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严控公款消费,今年上半年市级“三公”经费支出不到去年同期的一半。
今年以来,酒泉市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并采取严厉措施,对违反“三公”经费支出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问责并公开曝光。在此基础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检查监督,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派出检查组明察暗访,有效杜绝了公款消费,取得预期效果。今年上半年,全市“三公”经费支出4195.0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881.31万元,下降48.06%。其中,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1019.5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15.35万元,下降54.38%。7县市区“三公”经费支出3175.5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65.96万元,下降45.64%。
共产党员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249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