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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伦春旗司法工作服务民生促和谐 维护稳定保平安

内蒙古鄂伦春旗党建云平台 朱百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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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伦春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服务弱势群体为方向,充分发挥司法为民的职能作用,通过化解矛盾、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措施,全力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促进和谐,为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矛盾纠纷分析、预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上报及重大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处置等工作制度,积极组织全旗各级调解组织,坚持每月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集中排查活动,集中力量重点排查和治理因各种因素引发的多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主动参与群体性矛盾、群体性上访纠纷的调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激化之前,消灭在萌芽状态。2014年上半年,共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活动181次,预防纠纷37件,调解170件,成功170件,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件6人,有效预防了矛盾纠纷的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

  安置帮教,关爱特殊人群。为给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搭建更好的就业平台,使之回归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旗司法局在全旗范围内广泛开展了问卷调查活动,重点围绕私营企业、小微企业、实力雄厚的个体工商业户是否愿意吸收接纳刑解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是否愿意为刑解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安置帮教措施,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扶持刑解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就业;是否愿意消除就业歧视,从政治、思想、心理、就业、生活等方面关心帮助刑解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并尊重他们获得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引导他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等方面进行面对面走访调研。在走访调查的40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有7家企业和6家个体工商户愿意提供约40个岗位,接纳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

  扶贫助弱,开展法律援助。为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扶贫助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旗司法部门坚持“应援尽援、尽援优援”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法律援助:一是降低援助门槛。适当放宽经济困难的标准,以满足更多的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二是简化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审批程序。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低保证》持有者和“五保户”,免去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三是适当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受援力度。对鳏、寡、孤、独及家庭暴力受害的妇女儿童,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或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四是扩大事项补充范围。将社会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交通、医疗、产品质量、高危作业、环境污染以及坑农害农的假药、假肥、假种子的损害赔偿等纳入援助范围。2013年至今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91件,其中民事案件160件,刑事案件31件,解答咨询198人次。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3日 16:54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