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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要坚决纠正“四风” 风清气正过两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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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资委印发通知,对中央企业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作出规定,要求各中央企业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风清气正过两节。

  通知强调,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认识不够、要求不严、怀疑观望、顶风违纪的问题,继续以钉钉子的精神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旗帜鲜明、敢抓敢管。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等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提货券等礼品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活动;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安排打高尔夫球等运动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疗养院(所)、单位食堂等进行奢靡享受;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同时,中央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快查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以及压案不查、瞒案不报、问题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4日 22:07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