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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资委明确“九个严禁”严防中秋、国庆期间公款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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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烟酒茶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等;严禁公款吃喝玩乐……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九个严禁”。在中秋、国庆期间,海南省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还将派出暗访组对各企业执行八项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在海南省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在中秋、国庆节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中明确“九条禁止”: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烟酒茶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公款吃喝玩乐等;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及相关拜访活动;严禁单位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

  据了解,节日期间,海南省国资委还将通过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典型问题将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既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6日 11:19 来源:新华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