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纪检监察网截图
记者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了解到,中秋国庆临近,为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二十八项具体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快乐祥和的节日氛围,自治区纪委印发了《关于做好防止和惩治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对节日期间狠刹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作出明确要求:
一、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或借会议、研讨、调研和考察为由参观游玩;严禁用公款从事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
二、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章守纪,同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反通知精神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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