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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交通局一名处长携配偶公款旅游被行政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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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公款旅游、公款聚餐与发放月饼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

  这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具体包括:

  1、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林裕春借机公款旅游,并私自携带配偶随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责令将其本人及配偶旅游费用退缴国库。

  2、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胡福进违规公款聚餐、发放月饼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梅列区农业局副局长邓衍铭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顺昌县元坑镇曲村党支部书记张光林公款送年礼,并参与赌博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新罗区农业局局长陈超雄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8日 19:57 来源:人民网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