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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出台硬规 问责“不作为”干部 追责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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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鹤峰县修改完善《治庸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对40多种“为官不为”表现进行问责。《办法》从优化发展环境、严格工程项目管理、执行工作纪律、科学决策等几大方面,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党员干部,按情节轻重规定诫勉谈话、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待岗学习、引咎辞职、免职等10个不同级别的问责方式。同时,对被问责党员干部的所在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行连带问责。

  截至目前,已有7名“不作为”的党员干部被县纪委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讨,在全县通报批评,其中1名分管领导被连带问责。而在县纪委立案的9起案件中,已有1名正科级党员干部被双规、1名正科级党员干部被批捕。

  此外,鹤峰要求党员干部做到“零缺位”,即确保8小时工作时间内服务群众“零缺位”,双休日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日一样,晚上有求必应、有事必办,确保服务不受阻、手机不关机、网络不断线。目前,鹤峰513名科级干部和11000余名普通党员已作出“零缺位”郑重承诺。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3日 11:44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