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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把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打造成宁夏的靓丽名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 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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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宗教工作,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作出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宁夏是民族地区,有回族、满族、蒙古族、壮族等47个少数民族,其中回族232.6万人,占宁夏总人口的35.6%,占全国回族人口的1/5;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全,特别是伊斯兰教对全国信教群众有较大影响。这些特点,决定了宁夏在全国民族宗教工作格局中的重要位置,也决定了民族宗教工作在全区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造性地做好宗教管理和服务引导工作,努力把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打造成宁夏的靓丽名片。

  坚持把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作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石。民族团结始终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根基,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宁夏历来有民族和睦的优良传统,和睦相处一直是民族关系的主流。1936年中央红军进入宁夏,建立了我们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政权——中华苏维埃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这是回族群众积极参与革命的典型例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全区长期保持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大好局面,实现了经济持续发展,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大局稳定。我们把民族宗教工作上升到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宁夏科学发展的高度,作为首要任务,始终放在心中、抓在手上,从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大局出发,不论作决策、办事情,还是编制重大规划、出台重要政策、建设重点项目,都广泛听取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凡是不利于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事坚决不做,始终注重统一思想、谋求共识。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从党员干部做起,从回汉群众互贺节日、各族学生共校同班等具体事做起,增进彼此了解、信任、尊重、包容,回汉各族群众始终亲如一家。

  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作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宁夏既是民族地区,也是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省区,基础弱、条件差、起步晚,特别是中南部地区,是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地区,也是全区发展的难点。我们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把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一是在政策上倾斜,将中央民族地区补助费、支持地区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阶段性目标、出台重大政策时,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优先考虑、优先安排。二是在产业上扶持,突出特色、挖掘潜力,设立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以奖代补”,推动农产品加工增值,壮大经济实力,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三是在项目上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特别是既能稳增长、又能惠民生,有利于长远发展、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优先布局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四是在思想上引导,充分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既念教义经、也念致富经,教育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激发他们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目前,素有“苦瘠甲天下”之称的西海固地区,在全区发展速度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群众收入增幅最高。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紧紧围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多搞一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多办一些顺民意、惠民生的实事,多解决一些各族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这些年,宁夏的民生有了很大改善,但总体水平还比较低,特别是还有近百万贫困人口没有脱贫,其中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占贫困人口的60%以上。我们始终坚持民生为先,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将70%以上的新增财力用于改善民生,每年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以实实在在的举措造福回汉各族群众,千方百计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启动实施35万生态移民攻坚工程,已累计搬迁安置22.6万人,群众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推进扶贫开发由“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实施基础设施到村、产业扶持项目到户、转移培训到人、帮扶责任到单位的“四到”工程,激发内生动力,让其他65万贫困群众就地脱贫。坚持不懈发展教育,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教育发展。制定《民族教育条例》,逐年增加少数民族教育补助和义务教育专款,实施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回族骨干教师建设等工程,大力改善民族聚居地区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不断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充分发掘宁夏特有的黄河文化、回族文化、红色文化、西夏文化内涵,推出歌舞剧《月上贺兰》、影片《同心》等优秀回族文化精品。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把更多文化资源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建成一批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基础设施。

  坚持把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胆使用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经得住风浪考验的少数民族干部,让他们当主官、起作用。少数民族干部与少数民族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我们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目前,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7.3%,配备比例逐步提高。33个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中,有28个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其中13个是主要负责同志;市县党政班子成员中少数民族干部占29.3%;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分别占39.2%、32.1%,高于或接近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少数民族干部在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一是注重严格把关,制定培养选拔民族干部的政策意见,把树立正确祖国观、民族观作为硬条件、硬杠杠,把坚持“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现实表现作为第一标准;对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左右摇摆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二是注重选拔使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敢于在关键和重要岗位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通过定向公开选拔、竞争任职等方式,使一批素质好、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拓宽民族干部选拔渠道,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和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时,提高民族干部录用比例。三是注重教育培训,对少数民族优秀干部实行点名调训,在自治区党校开设“少数民族干部经济管理专业”大专班和本科班,每年招收100名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有重点地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四是注重培养锻炼,建立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锻炼机制,把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及早放到重要岗位锻炼。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抓好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培养,为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提供源头活水。

  坚持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凝聚人心、增进团结的有效载体,有利于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促进各族人民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多年来,我们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探索创建形式、拓宽创建内容、增强创建实效,在全社会形成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连续20多年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大力弘扬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思想在各族群众心中深深扎根。二是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延伸到乡村、社区、学校、企业、连队,拓展了创建平台和载体,丰富了创建形式和内容。三是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先后涌现出先进集体777个、先进个人2163名,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高举宪法和法律旗帜,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不管哪个民族、不管信仰何种宗教,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和解决。这些年,我们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深化对民族宗教工作规律的认识,积极探索民族宗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新思路新途径。一是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配套法规体系,先后颁布关于实施清真食品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朝觐活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62件,并对相关法律条例实施和政策落实情况定期督查、视察,推动民族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二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制止乱建寺庙、盲目翻修扩建寺庙等行为,加强对宗教院校的管理,依法加强对大型、跨地区宗教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程序做好教职人员认定和选聘工作,实现对人员、场所、活动的管理全覆盖。坚持寓管理于服务,建立党政领导约谈宗教人士制度、与宗教人士交友制度,把他们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三是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对出现的问题,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防止矛盾交织转化。四是坚持露头就管,抓早、抓小、抓细、抓苗头,坚决抵制非法传教活动和境外宗教渗透活动,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不断探索和创新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生动局面,努力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国家长治久安、繁荣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08:26 来源:求是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