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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纪委通报2起公车私用问题要求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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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桥区人大城建处处长刘兆成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7月13日,天桥区人大城建处处长刘兆成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前往南部山区,当晚又由其孩子驾驶公车载其看望亲戚,系公车私用行为,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兆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本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天桥区文化馆工作人员张明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6月2日,天桥区文化馆工作人员张明私自驾驶公务用车接其家人到医院就医,系公车私用行为,区文化局研究决定,给予张明行政警告处分,并由本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通报要求,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纠正“四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济南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6日 08:43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