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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纪委通报9起农村基层干部违规操办酒席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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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省纪委公开通报了9起农村基层干部违规操办酒席典型案件:

  1、2014年1月,思南县张家寨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云刚违规为其父操办“生日酒”。思南县纪委给予张云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礼金。

  2、2013年12月,贞丰县平街乡党委委员李晓国违规操办“乔迁酒”。贞丰县纪委给予李晓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礼金。

  3、2013年8月,贵定县沿山镇社会事务办科员宋世翠违规操办“升学酒”。沿山镇纪委报请县纪委同意,给予宋世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礼金。

  4、2014年6月,南明区云关乡油榨村委会副主任洪银国违规操办“生日酒”。云关乡党委给予洪银国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全部违规礼金。

  5、2014年3月,习水县东皇镇大榜村党总支副书记黄毓强利用三儿子办婚宴之机,由大儿子、二儿子收受礼金。东皇镇纪委给予黄毓强党内警告处分。

  6、2013年8月,镇远县尚寨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干部张承健违规操办“新居落成酒”。尚寨乡人民政府给予张承健行政警告处分。

  7、2012年11月,镇宁自治县本寨乡村镇建设管理站站长王文忠违规操办“搬家酒”。镇宁自治县纪委给予王文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2014年5月,黔西县素朴镇塘山村科技副主任黄佑清违规为其子操办“还愿酒”。素朴镇党委给予黄佑清免职处理。

  9、2014年8月,水城县滥坝镇小山社区主任林品放违规为其子操办“升学宴”。滥坝镇党委给予林品放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礼金。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以党风带政风促社风,营造全社会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抵制婚丧喜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维护好党员干部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依纪依规严肃查处违规操办酒席问题,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8日 13:08 来源:贵州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