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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市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遵循“四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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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四川德阳市在安排部署村(社区)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中坚持“四不准”,以时间服从质量,坚决杜绝“拖”、“闯”思想,从严从实开好村(社区)组织生活会。

  问题查不实,不准召开组织生活会。要求各村(社区)党组织在学习教育阶段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广泛深入征求意见。紧扣“四风”突出问题征求意见,特别是在对待上级形式主义和对待群众官僚主义等方面征求意见。紧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征求意见,特别是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群众事难办、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等方面征求意见。对于意见征求不彻底、问题查摆不实的,不准召开组织生活会。

  谈心不充分,不准召开组织生活会。把坦诚深入的谈心活动作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前提。村(社区)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互相之间和与督导组领导之间,都围绕征求到的意见和查找出的突出问题,普遍开展谈心活动。对于没有开展谈心活动或者开展谈心不充分、走过场的,不准召开组织生活会。

  检查不深刻,不准召开组织生活会。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在征求意见和开展谈心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针对撰写检查材料时容易出现的避重就轻、内容浅显单薄、没有典型事例支撑等问题,明确对照检查材料基本撰写要求,防止用简单检查材料混同于简要检查材料的情况出现。对于问题剖析不深,原因分析不透、努力方向不明的,不准召开组织生活会。

  程序不规范,不准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召开前,各村(社区)研究制定会议具体方案,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及督导组审核,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同时报县督导组审核。通过手机短信、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公示党组织班子和书记的对照检查材料,以及其他班子成员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明确参会人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群众代表和党员代表列席会议。对于没有按要求报送材料、进行社会公示和参会人员不齐的,不准召开组织生活会。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9日 11:1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