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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把握干部队伍年轻化

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洪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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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队伍年轻化是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是我们事业生生不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习近平同志指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党和国家在年轻干部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党性培养、作风养成、选拔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取得了可喜成果。可以说,实施干部队伍年轻化方针,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增强了干部队伍生机活力,提高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效能,确保了党的事业继往开来。但也应看到,干部队伍年轻化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偏差,需要我们科学把握。

  当前,干部队伍年轻化存在的问题和偏差主要有:一是在任职年龄上搞“一刀切”,把一大批优秀人才拒于门外,人才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有的单位把年龄作为“硬杠杠”,简单地套年龄,以年龄上的择优替代素质上的择优,缩小了选拔干部的范围,造成符合年龄标准的干部并不是最优秀最称职的人才,而最适宜的人才由于年龄问题难以入选。二是不切实际地搞层层“减龄”,造成与干部队伍“四化”整体要求的割裂,扭曲了用人标准。为了实现年龄结构上的数量指标,一些单位不惜搞破格提拔、改行提拔,出现“火箭式”的“娃娃干部”。这实际上把“年轻化”当成了干部唯一标准,忽视了能力素质,导致一些干部缺乏经验专长和必备能力。三是“年龄是个宝”的效应助长了一些干部的投机心理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由于片面追求年轻化,领导班子调整加快,一些干部产生浮躁心理,急功近利,大搞“形象工程”“作秀政绩”;有的干部为抢占年龄制高点,挖空心思谋划个人仕途;有的干部为使年龄不过“杠”,弄虚作假;一些被划在“年龄杠杠”之外的干部,工作缺乏动力,得过且过;片面追求年轻化,助长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恶习,败坏了用人风气。四是年轻干部过早堆积,扰乱了干部队伍正常更替,既出现“年轻、老化,再年轻、再老化”的恶性循环,又增加官员数量,加大用人成本和管理成本,“官本位”愈益膨胀。

  干部队伍年轻化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除了“官本位”的历史积弊和制度机制不完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干部队伍年轻化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是认为班子年龄越低越能体现改革步伐,以年龄降低比例评价干部工作实绩;二是认为干部越年轻越有活力有闯劲,以年龄优势取代综合素质;三是认为年轻干部更能承担重任、干长一些,以“年轻意味着接班”的思维定势取代正常更替。事实上,在干部选拔任用已经打破论资排辈旧习的开放环境里,干部选拔任用的最大瓶颈是质量。推行干部队伍年轻化,需要回归理性、走出误区、纠正偏差,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机制。

  优化整体结构,把年轻化放在“四化”中全面定位。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一个不可割裂的有机整体,其中革命化是前提,知识化、专业化是基础,年轻化是推力。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并不意味着提拔任用的每个干部都要年轻,也不是每个班子都要硬性配备年轻干部,更不是不同层级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年轻化在班子中的体现,不能用教条主义的“杠杠”来确定,而应老中青三结合,形成合理梯次。除了“老中青”这种最为理想的配备,还应允许存在“老中中”“老青青”“中中青”等其他优质组合。这符合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

  严格德才标准,在公平竞争中使年轻干部脱颖而出。选拔干部、配备班子的视角要从突出选“年轻”转到重点选“优秀”,促进领导班子科学配备。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在制度规定条件下一视同仁选拔干部。应把年龄优势与思想道德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结合起来衡量,合理确定选拔任用依据,打破论资排辈旧习,不搞年龄上的“一刀切”,在同一平台、同一机会中竞争择优,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

  不拘一格用人,在法定任职年龄范围内择优选“轻”。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应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不唯年龄。如何把握年龄标准?就是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明确的任职基本要求,在法定任职年龄范围内不再划定年龄“杠杠”和结构比例。之所以强调法定任职年龄,是因为法律的设置已经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效益。年轻化应放在法定任职年龄范围内,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任职要求,实行优中选优和优中选“轻”。

  坚持群众公论,让年轻干部经受实践和实绩的检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在年轻干部考核和任用中的主体作用、决定作用,让年轻干部在群众公论中经受实践和实绩的检验。实践检验,就是要经过必要的台阶,有基层履职经历和岗位历练,在特殊环境和与群众共处中看思想境界、品行作风、能力素质;实绩检验,就是在工作中看是否脚踏实地、有所作为、有所贡献。

  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干部年轻化永葆生命力。一是导向机制。营造宽松的制度环境,破除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论资排辈和“铁饭碗”思想,最大限度地为年轻干部成长拓展空间。二是成才机制。建立从基层一线选拔年轻干部的机制,使年轻干部从基层和艰苦环境的实践锻炼中来,防止“带病提拔”“年轻德薄”“职高能低”。三是提名机制。健全提名制度,使年轻干部的选拔建立在组织、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坚实基础上,防止个人说了算。四是考任机制。完善考核任用,实行考任一致,重视能力、素质和作风考察,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识别评价干部。要用当其时、用当其位,真正做到人尽其才。五是退出机制。形成正常退出机制,对不称职和有问题的要及时淘汰,真正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六是问责机制。对用人失察失误严重的,要实行问责,切实匡正用人风气。只有建立严格健全的制度机制,做到选有来源、任有标准、管有监控,才能使干部队伍始终保持更替有序、继往开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3日 05:50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