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河北定州市出台“十四条禁令”,着力整治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
该市规定党员干部办理本人及近亲属婚嫁事宜应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即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组织、参与、参加婚嫁活动;严禁组织、参与、参加亲属以外人员的婚嫁活动;严禁设立账房、账桌;严禁收受亲属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在本单位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办婚嫁事宜等。办理近亲属丧葬事宜严格执行“四个不准”,即不准通知与本人履行职务有关系的单位及人员参加;不准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物品等。(通讯员 黄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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