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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全国政协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刘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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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要“坚持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对于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认识,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对于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地位和意义,首先要弄清楚中外协商民主的区别。我们说的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现在流行的协商民主是不一样的。这种不一样,也就是它的特殊意义所在。有的同志认为,我们的协商民主来自西方,是理论界从西方引入的协商民主概念并且得到官方认可。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回顾世界政治制度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到,协商对话、合作,作为实现民主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在人类的政治生活中有着丰富的实践。在西方,古希腊的民主理论和实践,为近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础,并衍生出各种民主形式。这些民主的理论和实践,经过中世纪到文艺复兴再到近现代,对世界的政治生活和思想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罗尔斯、哈贝马斯等著名政治哲学家的推动下,协商民主作为与选举民主的一种相对独立的民主形式,逐渐赢得了越来越多人的承认。有的西方学者甚至认为,当代政治正在“从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理论向以对话为中心的民主理论过渡”。

  应该指出的是,尽管中国在探索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上吸收和借鉴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我们今天所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直接来源于东西方历史上的任何一种民主形式,也不等同于现代西方学者研究的任何一种民主理论。它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于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辉实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因此,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首先,我国是先有政治协商的实践,然后从中孕育出政治协商制度。这种制度不是外来的,是从中国政治生活的逻辑中土生土长出来的,其政治基础在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民主统一战线的形成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践。

  其次,我国协商民主本质是人民民主。民主问题说到底,是一个把人民摆在什么位置的问题,真正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使人民群众有机会有条件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权监督。以群众观点指导民主政治建设,在民主政治建设中体现群众观点,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可以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所在。

  第三,我国的协商民主与西方的协商民主的历史背景、运行体系和机制都不同。西方的协商民主是为了解决代议民主的制度性缺陷而兴起的,强调公民的意见除了通过议员间接表达之外,还应该通过他们直接参与的沟通和协商程序进入决策过程中,使政府公共决策尽量不远离或脱离其公民,但这没有成为他们基本的政治制度。我们的协商民主,以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为制度和实践支撑,形成了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协商和社会层面公民协商的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一点可能是我国对世界政治制度的重要贡献”。

  二、我国协商民主理论的历史发展

  众所周知,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也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谓“协商建国”,确实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构想。这一构想的提出着眼于“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改革理论创新研究的重大成果,标志着协商民主从党际协商向社会协商拓展,从政治领域向社会生活领域拓展,从国家层面向地方和基层拓展。可以说,这是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有益尝试。

  1991年,江泽民同志在“两会”党员负责人会上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可以说,这一论断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确立奠定了重要理论基础。

  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2011年,胡锦涛同志听取政协工作汇报时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既有选举民主,又有协商民主,这是与西方民主制度不同的地方,具有中国特色。

  应该说,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如何发展,具有关键性、里程碑意义的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这两次会议,不仅全面总结了我们党关于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而且还根据实践发展提出许多重大创新观点。主要有六个明确指出。一是明确指出协商民主的地位,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是一种民主制度,它既不是一项具体工作,不是一项活动,也不等同于作为政协职能之一的政治协商。二是明确指出协商民主的原则,是要把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三是明确指出协商的基本内容,就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四是明确指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覆盖全社会的,国家政权机关、党派团体、基层组织都要开展协商民主,而不仅仅是政协一家的事情。五是明确指出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强调了五个渠道和五种形式,特别是立法协商、行政协商等,都是首次提出来。六是明确指出要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

  在这次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协商民主问题作了进一步阐述。他强调:我们要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一重大判断。我们要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基本定性。我们要切实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战略任务。这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由此可见,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对协商民主的基本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论述。所以我们说,这是用系统的、科学的语言,阐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

  三、坚持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专门的协商机构,确实有它的特点,也正是因为这些特点,才使它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一是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依托,是一种制度性民主。二是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体现,是一种人民民主。三是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以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为主题的,是一种强调团结的民主。四是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强调有序的政治参与,是一种有组织的民主。强调有序性,可以避免西方竞争性民主互相攻讦、相互倾轧的弊端。政协的组织构成具有动态开放性,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广泛吸纳各种社会力量,实现了参与协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的有机结合。五是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以中华文化传统为根基的民主,是一种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民主。政协协商民主,追求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境界,倡导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理念,实行平等协商、合作共事的方法,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有助于培养出理性包容、合作共赢的协商政治文化。

  那么,如何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呢?习近平总书记作了深刻论述,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学习理解。

  第一,要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协商民主与政协的三项职能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问题。应该看到,人民政协的三项职能,本身就是协商民主在人民政协的一种集中体现形式和实现方式。不仅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民主监督许多时候也通过协商来实现,参政议政更是充分体现了协商的理念和方式。这三项职能都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寓于提案、视察、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经常性工作之中,可以说,人民政协的每一项工作都体现了协商民主。同时,人民政协通过积极履行三项职能,更好地实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价值。

  政治协商是政协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不能把协商民主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等同起来。当然,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又是紧密相连、深深相融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协商民主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制度。一是协商民主丰富了我国政治协商的内容,提高了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二是协商民主推进了我国政治协商的程序化、法治化的进程,为社会政治参与提供了有序化的民主参与和制度化的组织程序和途径,体现了民主理性和民主程序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协商民主进一步拓展了我国政治协商的民主范围。我国的协商民主从其政治制度到政治体制、运行机制均体现着多层次、多方面的政治关系,体现了我国政治协商的民主新形态,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突出特点和优势。

  这里有三个概念要区分,即我们一些文件中常出现的协商民主、民主协商、政治协商。协商民主重点强调的是民主的类型,与选举民主相区别,侧重“这是什么民主”的问题;民主协商强调的是发扬民主,听取意见,重在民主的方式,严格意义上说,毛泽东等老一辈领导人都是从民主党派、统战意义上用这个概念;政治协商是政协的一项职能,强调的是重大问题要通过政协组织郑重的商量。

  关于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两项既是政协组织的职能,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本身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子系统。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是一个由内部诸要素,包括政协三项职能在内的开放的民主大系统,正是这些系统的相互促进,才形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活力。

  第二,要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建立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提高协商实效,努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关于拓展协商内容。各地政协组织按照政协章程开展了深入的实践探索。各地普遍规定,协商内容主要是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问题。主要有:重要文件、重要法律法规、重要公共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要监督事项、人民政协和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事务、国际问题及对外交往中的问题、关于祖国统一的重要方针政策以及其他有关重要问题。

  关于丰富协商形式。政协章程有规定,主要是:政协全会、常委会、主席会、专题协商会、座谈会、秘书长会、专委会会议,以及内部协商会;十八大报告提出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四种形式。这是两种不同的划分方法。两者是从不同角度提出的协商形式,这本身说明协商形式是丰富多彩的,是不断创新和与时俱进的。

  关于建立健全协商机制。主要是将政协履行职能纳入各级党委的议事规则和日程,实现政协职能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规范协商年度工作计划,由党委常委会议专题讨论并列入党委年度工作要点。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认真落实由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提出议题的规定,探索由界别和委员联名提出议题的办法。建立党委、政府、政协共同交办、办理和督办提案协商机制。规范党委政府领导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健全知情明政政府,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机关部门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和条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推动列入党委政府的督查事项。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探索建立同社会组织沟通联系的工作机制。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1日 16:26 来源:求是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