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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庆期间专项督查 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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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国庆节期间,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此前,省纪委已下发通知,要求在中秋、国庆期间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等“四风”问题。9月29日,省纪委再次公布群众举报电话,强调在国庆节期间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各地各部门纷纷采取行动,加强对节日期间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款大吃大喝、公款用于私人接待等问题的监督检查。沈阳市出台严禁用公款发放购物卡、严禁接受馈赠礼金礼品、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一系列规定,并公布市民服务热线和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锦州市发文要求全市党员干部严守“六条禁令”,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盘锦市制定了《“十一”期间监督检查方案》,设3个监督检查组,专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抚顺市下发了《关于重申和严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进一步严明纪律,同时两次向全市500余名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提示短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国庆节期间开展暗访检查。大连市组成26个检查组,联合税务等部门开展检查;鞍山市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通过“舆情聚焦”栏目点名曝光;本溪市在国庆期间与新闻单位联合组成暗访组,加大整治“浮庸散奢”和损害群众利益等相关问题。

  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辽宁省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辽宁省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3日 14:3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