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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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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联系对象、工作内容全覆盖
四川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化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四川认真总结践行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的做法和经验,通过责任主体、联系对象、工作内容“三个全覆盖”,构建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体系,促进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责任主体全覆盖。从制度安排上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对党员领导干部,健全落实联系指导基层制度。省领导每年联系指导1个市(州)、1个县、1个乡镇、1个村和1-2户贫困户,每年深入基层联系地方不少于3次。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市、县、乡机关干部都要建立基层联系点和结对帮扶户。对机关党员干部,健全落实党员承诺践诺制度。明确规定机关在职党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服务群众承诺践诺活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党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亮出党员身份和服务承诺。对基层党代表,健全落实市、县党代表联系服务辖区群众制度。市、县两级党组织完善和落实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三联”制度,市、县两级党代会设置党代表工作小组,乡镇(街道)建立党代表工作室,充分发挥党代表在联系服务群众中的重要作用。

  联系对象全覆盖。在农村山区,健全落实大走访、建台账制度。县级以上机关党员干部每年要开展2次大走访活动,乡镇(街道)党员干部要经常走访群众,动态更新和运用好民生诉求、困难群众、稳定工作“三本台账”,列出办实事好事项目责任人和时间表。在城市社区,健全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制度。每人认领1个公益服务岗位或参加1个社区内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服务活动,每年累计完成义工服务时间不少于16个小时。在民族地区,健全落实党员干部与群众结对认亲联系服务制度。全面推行州、县机关党员干部与对口联系地区的农户结对认亲,乡镇党员干部与本地农户结对认亲。

  工作内容全覆盖。围绕听民意,健全落实调查研究和征集群众意见制度。省级领导及省直部门负责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市(州)领导及市(州)直部门负责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90天,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撰写1篇专题调研报告。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建立健全公示、听证咨询、民意调查等制度,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群众意见。围绕惠民生,坚持和落实“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工作制度。每年集中一段时间,集中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农村、社区及基层联系点,收集民生需求、破解民生难题。围绕聚民心,健全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与干部群众谈心谈话制度,让谈心活动成为党群干群沟通连心的经常性平台。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8日 13:1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