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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观察:牵不住“牛鼻子” 就必须“挨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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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不住“牛鼻子”,就必须“挨板子”!
——以从严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日前,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公开通报“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9起典型问题及查处情况,其中6起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9名党委干部被追究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也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干警违纪违法问题集中爆发的6名法院院长进行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

  这些问责举措表明: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从来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动真碰硬的实际行动!

  知责明责,不等于尽责

  履责号角虽已吹响,但履责缺位的现象必须引起警惕和反思,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然任重而道远。  

  所谓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这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地区各部门纷纷表态,要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要求和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知易行难。知责明责,并不意味着就能履职尽责。

  在今年首轮巡视中,中央巡视组发现的问题集中反映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依然存在党的观念淡漠、责任担当缺失的问题,一些地区部门依然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情况。

  7月12日,河北省廊坊市委在通报文安县建设局原局长邵俊德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日午间过量饮酒致人死亡案时指出,该县副县长刘凤顺作为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管理不严,对发生的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8月,原衡阳市委书记童名谦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前,湖南省委就整改情况进行通报,承认衡阳贿选案暴露出地方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偏差。

  惨痛的教训无不印证着知责明责不等于尽责。履责号角虽已吹响,但履责缺位的现象必须引起警惕和反思,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然任重而道远。

  履责不力,病根在哪?

  说到底,主体责任缺位,根子还在党的观念淡漠。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责无旁贷。但当前有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委(党组)在履行主体责任上却出现了偏差、缺位甚至错位。

  有的犯“偏瘫症”,重业务不重党务,重经济发展不重廉政建设。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有些则片面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抓得过紧过严不利于“软环境”的建设,不利于经济发展。例如,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金建平在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查处后反思“总觉得只要把集团业务干好了,事业稳定发展,就能一俊遮百丑”,廉政建设“只是走形式、摆样子”,一语道出了问题的根本。

  有的犯“敷衍病”,只挂帅不出征,光张嘴不动手。有些党组织热衷于开开会、表表态、签责任书,做表面文章。有些党委(党组)书记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知之甚少、不管不问,甚至捂着盖着,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由少变多,甚至成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例如,湖北省荆门市房管局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看似风生水起的背后却是多名班子成员和下属先后落马,该局原党委书记文云年自己也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涉嫌严重违纪被追究责任。

  有的犯“甩手病”,只管“戴帽”不管“摘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隔岸观火”。有些党委(党组)书记在任用干部时当仁不让,而干部一出问题就推诿卸责。还有一些党委(党组)书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纪委的事,党委只要发文要求一下、开会强调一番就是履责。据悉,湖南衡阳多名人大代表候选人曾向童名谦反映贿选情况,童名谦只是召开会议对换届纪律进行重申,却没有真正对违纪违法行为“亮剑”,致使送钱拉票之风愈演愈烈,直至局面完全失控。

  有的犯“软骨病”,怕得罪人却不怕成为罪人。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对制度执行不坚决,不敢动真碰硬,搞一团和气。还有些党委(党组)书记对眼皮底下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例如,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邱晓虎听任下属从其姐姐开办的酒行购买大量接待用酒,自身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对下属违纪违法行为自然不敢也不能负起教育、监管责任。

  分析以上各种病症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绩观、权力观和价值观错位,没有认识到“有权必有责”,没有将主体责任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中来推进落实;二是缺乏责任心和担当意识,不能真正将主体责任落实到行动上;三是存在惰性和惯性思维,得过且过的观念难除,本本主义、形式主义的余毒未清;四是自身不正、腰杆不直、说话不硬,难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说到底,主体责任缺位,根子还在党的观念淡漠。党的观念淡漠,必然导致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担当缺失。

  从严问责,绝非儿戏!

  以高压问责态势整肃官场风气和政治生态,让领导干部认识到任何人都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从严问责,才能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要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必须建立科学而严格的考核评价和惩处机制,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从严问责,以此强化履责意识。

  问责必须及时有效,形成强大震慑。

  近日,各地区各部门掀起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责风暴”表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已由“表态期”过渡到“验收期”,如果不能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拿不出实实在在的成效,就必定逃不过“挨板子”甚至“摘帽子”的处罚。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指出,落实主体责任仅仅依靠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是远远不够的,主要是看实际行动和责任担当。受思维惯性影响,目前一些政府部门仍存在认识误区,没有从政治高度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更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为自身的职责内容,仍习惯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制度落实制度。如果落实主体责任缺乏完整的制度支撑和有效的工作机制,特别是问责力度不足,实际上就是在纵容个别领导干部把落实主体责任视为可有可无的事项。形成“问责风暴”将改变领导干部固有的权责态度,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当官不易”的压力,更加谨慎地对待权力和责任,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问责必须规范合理,对主体责任的追究要体现科学性和公正性。

  科学性要求明确问责的标准和依据,让党委(党组)负责人真心接受问责结果;公正性要求规范问责的手段和程序,让问责本身得到认可和尊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贺夏蓉教授认为,问责制度需要规范合理,必须在明确问责情形、规定问责内容、规范问责程序、运用好问责结果、建立健全复出机制等环节上下功夫。既要充分利用清单明责、定点督责、述职评责等方式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主动落实“一岗双责”的意识,也要合理运用巡查追责、“一案双查”等问责机制,形成从部署、落实到检查、问责的完整链条。

  问责还必须形成常态化机制,谨防一阵风、走过场,让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高悬。

  以从严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不能仅靠“风暴”运动,任何的间歇、暂缓都会制约问责的实践效果,因此必须构建问责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庄德水认为有三点应当注意:一要实现问责本身的经常化,以高压问责态势整肃官场风气和政治生态,让领导干部认识到任何人都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二要对各级地方政府的问责实践经验进行深入总结,特别要把制度化的做法和措施加以提升,并把核心精神和要素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内容之中。此外,要结合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明确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以落实监督责任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让落实主体责任来支持监督责任的落实,形成互动和协同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记者 闫鸣)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7日 08:4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