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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共治法治 有序前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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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治法治 有序前行(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篇))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成为时代强音。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刻变化正在越来越多地影响着百姓生活……

  “以前我们以管理者自居,我说你听就行;现在我们要当好‘服务员’,服务好不好由百姓说了算。”政府公务员说。

  “以前政府生怕我们插手社会事务,现在政府拿钱购买我们的服务。”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说。

  “以前我们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现在我们的口头禅是‘依法解决’。”老百姓说……

  不同的人群,相同的感受。毋庸置疑,我国社会治理正悄然步入“共治与法治”新境界……

  户籍改革全面启动

  让2.4亿人口有序流动,享受均等公共服务

  庞大的流动人口,是我国一大特色,也是社会治理的一大难题。“什么时候能像城里人一样读书、看病、养老”,既是2.4亿流动人口的梦想,也是社会治理者必须认真对待的课题。

  “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区分”“实现一亿人口落户城镇目标”“进城落户人员纳入社保体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户籍改革,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关于户籍改革部署的成果,也是回应百姓关切的实际举措,更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一步。

  户籍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但要让流动人口进得了城,还要让他们留得住,能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所以,在户籍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相关负责人的旁边还坐着教育部、卫计委、人社部等7部门相关负责人,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户籍改革是动真碰硬的!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户籍改革的全面启动,无疑是社会治理“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的生动再现。由重管理到重服务,再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已成共识。

  承担较多社会管理职能的公安部门,已推出提高户口办理时效、推行网上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实行机动车省内跨地市检验等16项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服务。

  社会组织“脱钩”“松绑”

  在培育中激发活力,实现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

  前不久,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对社会团体会员数量的要求从30个降到15个,社会组织被允许在民宅内办公,年检制度也被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这些管理细节上的变化,解决的都是社会组织在实践过程中切身体会到的困难和问题。”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执行院长朱健刚说,管理办法取消了诸多门槛,从登记环节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社会组织的“缺钱、缺人、缺场地”问题,“广州社会组织发展释放的重要信号是‘官’‘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政府广泛征求意见、从善如流;民间力量也对政策积极回应。”

  培育社会组织,实现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的鲜明特征。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认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大背景下,不管是转变政府职能,还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都需要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作为基石。社会组织既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统计数据显示,1988年,我国的社会组织仅有4000余个,到2013年这个数字就猛增到54万多个。

  “衙门化”“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这些社会组织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既与政府不愿意放权有关,也与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不成熟、与政府的权力边界不清晰有关。如今,借着全面深化改革、实施简政放权的东风,这些捆绑社会组织发展的铁链正在被一一破除。

  2013年,民政部出台通知,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管理,已经成立的也要与原主管单位“脱钩”。

  “松绑”并不等于“松懈”。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不走形、不变样,仍然需要发挥好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政府主导作用;政府也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健全和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确保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地区部门依法办事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

  “快点过来,闹得不行了!”前不久,宁夏石嘴山司法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专职调解员刘建文接到一个火急火燎的电话。原来,一名患者因腿摔伤入住石嘴山市某医院手术,但不久就因心肌梗塞去世。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手术不当,要求医院赔偿100多万元。

  刘建文和医调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从安抚情绪开始,争取患者家属认同。经过7天贴身调解,刘建文最终成功使医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医方一次性赔偿患方20万元。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闹;对公安执法不满意,闹;对别人吃狗肉不满,也要闹!”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期,利益格局的剧烈调整让社会矛盾不断涌现。

  “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这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三句箴言。现阶段,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健全了市县乡村四级排查化解机制。同时,利用干部下访、领导接访、网上信访等多种形式,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全覆盖。

  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是防范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稳压器。不少地方都将其作为重大决策出台前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一些重大决策出台的过程也成为党委政府倾听民意、改善民生、化解民忧的过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着社会矛盾。

  信访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2014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9月,针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等3个文件,旨在推动政法机关建立健全导入、纠错、退出机制,着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突出问题。

  “无论是维护民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还是调整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都应当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这已成为各地区各部门探索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遵循。

  社会治安打防结合

  健全立体化防控体系,提升百姓安全感

  在四面环山的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椒园镇水田坝村,村民李方吉掏出手机拨打995,挂断电话不到一分钟,就接到张继顺等5位村民来电。这是当地新推出的“电话联防”演习——将农村相邻固定电话或手机用户以10户为单位组成一个群组,其中任何一户遇到紧急情况时拨打995(谐音:“救救我”),即可发出报警和求助信息,群组内其他农户可及时给予支持帮助。“这玩意儿很管用!”李方吉说,有一次有人到村里想挑事,被大伙儿及时发现并制止。

  平安,既是治国者的宏大理想,也是老百姓的朴素追求。没有平安,就难有人民富足,更难有社会发展进步。近年来,全国政法机关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平安稳定的源头性问题,排查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以社会化、网格化、信息化为重点,不断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严防重特大案件是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牛鼻子”。全国各地的政法机关努力消除可能引发重特大案件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从“命案必破”到“命案必防”,从社区内的“刑案必防”到“矛盾必解、纠纷必除”,“预维修”“治未病”的做法在各地推广开来。据了解,2013年,全国命案发案数量同比下降7.8%,602个县市区级立案单位没有发生命案。

  对百姓而言,平安,不仅仅是治安,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安全、网络信息安全都是实实在在的“平安”。2013年3月,国务院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一年多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多项措施,力保“舌尖上的安全”。

  提升百姓安全感、满意度,乘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东风,我国社会治理在创新中突围、在共治中拓展、在法治下前行,一个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现代社会正在朝我们走来……

  延伸阅读:

  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社会治理创新升级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03:40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魏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