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刘武俊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鲜明主题。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既是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阐述、新要求,也对新时期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新要求。

  在现代社会,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无论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还是社会治理,其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是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治理。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在治理上具有其他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要实现治理现代化,领导干部应当养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如此循环往复,整个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就自然会蔚然成风。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强化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坚决克服“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进而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内心深处树立法治观念,带头遵纪守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早日成为现实。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11:48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