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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报13起“四风”典型案例

侵犯群众利益与违反公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问题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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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记者从河北省纪委获悉,该省日前通报了“‘四风’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有关情况,并公开曝光“四风”典型案例13起、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据河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四风’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始于8月下旬,于9月下旬结束。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2990件,处理173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48人;对126批、476件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

  此次通报曝光的17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中,有7人是村干部,所占比例最大,其中有3人涉及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如,安平县南王庄镇南王宋村党支部书记张荣相重复领取粮食补贴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定州市李亲顾镇留宿村党支部书记王军卿骗取危房改造户补贴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辛集市新城镇沈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田建柱冒领粮食直补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其他被通报的案例中,亦存在侵犯群众利益问题。如,兴隆县民政局科员扈广祥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存在程序倒置、超时限审批等问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抚宁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队长陈久生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大队长赵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违反公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问题亦占较大比例,此次通报中有3起案例、涉及5人。如,无极县卫生局原局长李路群违反规定私自购买使用超标车,在下属单位虚开票据报销购车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阳原县公安局科员王旭阳违反公车使用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保定市无线电管理分局郭同乐、刘占国,高阳县检察院金鑫违反公车使用规定,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记者 张磊 张素娟)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15:5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