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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论界人士热议四中全会公报 实现中国梦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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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的目标和作出的部署,在上海社科理论界引起强烈共鸣。理论界代表认为,全会进一步吹响了依法治国的号角,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昨天举行的上海理论界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上,不少学者表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开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局面。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国实现民族复兴的重要战略部署,要把依法治国与中国梦的实现联系起来加以理解。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林燕萍认为,四中全会公报共5000多字,有50余处提到“法治”,有20多处提到“依法治国”,这是前所未有的。在她眼中,“两个依宪”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意义重大。这是因为,宪法是根本大法,没有对于宪法的正确认识和理解,依法治国必然会遇到障碍。公报中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不仅突出了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地位,而且切实有力地维护了宪法的权威、推进宪法的实施和监督落实。

  上海交通大学原副校长郑成良认为,近些年,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绩,法治建设保障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这些都说明,法治在治国理政方面具有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依法治国是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在我国就是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下积极推进依法治国。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刘建军认为,世界上没有通行的法治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基于对中国国情的深刻洞察而提出的,它既不同于西方的法治道路,也区别于单纯依靠恢复传统伦理来实现社会秩序; 既不同于工具理性的法治观念,也不同于传统社会的人治观念,是符合中国国情又超越西方和传统的一条法治道路。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潘伟杰指出,公报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利于法律的实施。这是因为,法律的切实执行,需要国家有认同、政府有边界、公民有信仰三个层面协同推进,法律的有效执行不仅源于治政者自律,也需要社会自律支撑。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先林说,公报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具体提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些体系之间彼此区别又紧密联系,有利于系统地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金可可表示,公报中还提出很多具体可行的新举措,如“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些都使人们充满积极期待。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5日 09:09 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