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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从严治党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系列述评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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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专门召开全会,就依法治国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值得关注的是,10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并就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提出了8点要求。

  以“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两个关键词展开的这个10月,注定不同寻常。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建设问题在整个国家治理当中有重要地位,如果执政党的建设搞不好,整个国家也没有办法进行治理。”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认为,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是对执政党自身提出的要求,而从严治党很重要的是怎么规范执政党的权力,两者的目标相吻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这一系列阐述,回答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的问题。

  党建专家、法律学者普遍认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是新一届党中央加强党的建设、依规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思想。

  此言不虚。有媒体举例说,过去,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长期存在,抓一抓好一点,过一段又反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规章制度,以制度正风,用规则问责,使“舌尖上的浪费”得到有效治理。

  “将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上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反映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坚定决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说,十八大后,反对腐败、改进作风不仅常态化,更被纳入法治轨道。

  从严必有法度,党纪严于国法

  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至今仍然振聋发聩: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

  “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党纪。”2014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

  从各级纪委这两年查处的案件类型不难看出,党纪“高压线”不仅上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送节礼、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出入私人会所活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也通上了“高压电”。

  “这充分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事实和中央以从严治党带动厉行法治的决心。”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

  国有国法,党有党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各项纪律都要严”“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的鲜明态度。

  去年,中央纪委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检查的有31人;今年以来,又有32名副部级以上干部被组织调查。

  中央纪委重拳“打虎”,各地各部门“打虎拍蝇”并举。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万人,同比增长超过30%。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正风肃纪、纠正“四风”。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2404件,处理8253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259人(包括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132人),不少典型案件以点名道姓的方式向社会通报曝光。

  有媒体评论指出,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相关审查报告,可明显看出党纪与国法正在努力实现有机对接,越来越多的“法外之地”将被清理。

  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选择,既要求管好党、治好党,又要求建设好党,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把党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

  拥有一套完整的党内法规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经形成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与时俱进是我们党的理论品质。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手铁腕反腐、涤荡“四风”,一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严治党呈现“综合治理”态势。

  首次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党内“立法法”,迈出用制度约束权力的重要一步;集中清理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近四成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将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上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编织得更加紧密、牢固。

  10月25日,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要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

  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记者 陈治治)

  延伸阅读:

  庄严的选择 郑重的承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系列述评之一

  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系列述评之二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08:4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