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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评论员: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论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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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最高境界,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立法长期处在高速行驶的快车道上,大批法律法规的出台填补了中国法律的多项空白。强势推进的立法工作为中国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基本解决了依法治国进程中有法可依的根本性问题。

  2011年初,凝聚了几代人艰苦努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它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一个新的里程碑,以此为起点,中国的立法工作也进入了新时代。四中全会为这个时代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重要特征。

  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使宪法成为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最高准则。

  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的根本体现。因此,要尽快完善立法体制,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避免立法部门化、利益化。

  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坚持立改废并举。任何一项立法都不可能做到一劳永逸,法律要在社会生活中不断经受实践的检验,更要在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的需求中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了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消法”不但增加了具有时代特点的网络购物新型消费方式,同时还针对“消法”执行中的问题增加了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内容,修改后的“消法”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因此,坚持法律立改废并举,就是要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使法律真正符合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需要。

  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集中体现了执政党的政治主张和人民的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保护人民权利,得到人民拥护;要使立法真正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法律原则。为此,必须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平等对话、平等博弈的平台,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效方式。

  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提升法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当今是一个改革的时代,对中国来讲,没有任何一种力量能比改革更有效地推动中国的发展与崛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就向立法提出了引领和推动改革的重大命题。为此,立法机关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切实推动改革依法有序进行。

  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须永远前行。四中全会描绘了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更为中国的立法开拓了更广阔的视野,提供了更宏大的舞台。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良法善治理想必将照进现实。

  延伸阅读:

  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保证——一论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09:55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