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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出严规整治“十不为”干部

67名干部受到免职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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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杜绝领导干部抓工作不实不力不为的现象,对进取意识不强的“守摊子”干部敲警钟,四川德阳市委制定出台《关于处理“十不为”领导干部的意见》,明确10类“不作为”,20条具体情形将受组织处理。近一个月来,共67名干部因“不为”受到免职等问责。

  突出问题导向,聚焦“不为”。从岗位履职、干事创业、作风建设、深化改革、工作业绩、权力行使等方面着眼,将领导干部“不作为”明确为“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谋划工作措施和政绩不实、重点工作推进成效不明显、‘下深水’破解改革难题不够、作风漂浮工作不实不细、工作服务意识和效能不高、联系基层解决问题不多、缺乏监管和处置事件不当、目标定位和工作实绩公认度不高、领导权力规范行使不到位”10个大项,及时从制度层面形成处理“不为”领导干部的意见,重点解决工作中的不作为和不担当,着力在制度上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求。

  细化认定标准,严肃问责。为建立一套科学识别、处理干部“不为”的机制,将领导干部“不作为”具体化为20条不同标准和情形以及相应问责方式,轻者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不评优秀,重者视情况进行岗位调整、免职等。例如,所在单位连续2年存在重大工作任务督办整改不力情况的,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岗位调整;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把思路当成绩,虚报浮夸,不说实话,报喜不报忧,一经发现查实的,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岗位调整;摆官架子、衙门作风重,依法办事履职不到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效能清单管理落实和执行不力,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诫勉谈话等。

  突出整治重点,鲜明导向。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聚焦“四风”整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重大活动、专项整治,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任务或专项工作部署等执行推进不力的,明确进行组织处理。重点项目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城镇化建设、城乡统筹、生态环境建设、民生工程、“三农”工作、招商引资等未达到目标进度和时间节点要求的,明确对牵头单位、主管部门和协办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工作思路不清,担当精神不强,主动研究解决问题不多,庸懒散拖,工作效能差等方面进行刚性化约束和惩戒。通过传递压力和责任,激发工作热情,破除“不愿”、“不敢”思想障碍,真正形成“谋事要实在、为官要有为、有为才有位”的用人导向。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10:4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