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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之三

莫纪宏:以依宪治国为核心 为建设法治国家制定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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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资料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资料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决定》全文今日播发。记者第一时间独家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他认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决定》中有专门段落陈述依宪治国的作用、一般要求及推进方式等,高度重视提高公众对依宪治国的意识,抓住了依法治国的核心。

  旗帜鲜明地坚持“依宪治国”

  莫纪宏表示,依法治国应抓住其核心,即宪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最重要的就两点,一是保证宪法实施,二是宪法的监督,即违宪审查。莫纪宏分析,《决定》有专门的段落论述依宪治国。首先是理念,强调依宪治国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二是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他认为,《决定》从三个重要方面论述如何依宪治国。首先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依宪治国的关键是要保障宪法的实施,依宪治国要搞好,关键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了最重要的责任,他们要履行好职权,因此强调完善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制度”。其次,提出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宪法实施必须要有解释,这也是《决定》很重要的制度体现。第三,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莫纪宏认为,《决定》从这三个角度对依宪治国提出明确的制度要求。

  《决定》还对提高公众对依宪治国的意识做了部署,一是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其次是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第三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莫纪宏认为,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规赖以存在的前提,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行为的基本行为准则,是保证一国法制统一性的制度基础,体现了“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因此,要旗帜鲜明地坚持“依宪治国”。

  正确理解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透露,这次四中全会提出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对此,莫纪宏说:“过去依法治国,我们主要是提一个方略,而这次非常具体,提出制度性的要求,成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行动纲领,以后就按照这个总纲去做”。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此,莫纪宏强调,要正确认识总目标里两方面内容。这是第一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但它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目标不是对等的。我们过去只提依法治国,希望通过依法治国达到法治国家的目标,但二者之间缺乏一个过渡的环境,即手段。所以,这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通过建设这一体系来达到法治国家,“其实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两个目标是并举但不对等的”,莫纪宏说。

  他同时也提出,当前建设法治中国还有诸多难题需要破解,必须通过制度完善和更新才能推进改革。如: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这跟现有宪法规定的原则不一样,就需要修改宪法,诸如此类,许多制度问题亟待解决。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14:57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汪蛟龙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