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三论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法制日报评论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政府是执法主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破解现实难题的根本出路。新时期,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迫切要求,面对转型期社会运行风险,政府工作的压力前所未有,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同样前所未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首要问题是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头脑中对法治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法治的核心要义不是扩权,而是限权;不是治民,而是治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既要通过法治不断拓宽渠道,使民众积极参与政府决策、治理和监督,更好地保证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又要通过法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更有效地克制行政权力扩张的冲动。

  针对当前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四中全会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

  建设法治政府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能政府”思维必然导致行政权力无限扩张,只有明确权力边界,真正做到权责法定,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近年来,各级各地政府开始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今年3月,国务院审改办公开了国务院60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共计1235项。按照国务院要求,各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的核心是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体现了法治政府权力运行规范化、制度化的本质属性。

  建设法治政府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必须建立健全政府决策机制,以严格完善的制度克制“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三拍式决策的任性与随意。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建设法治政府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权责不明、权责交叉、多头执法,是当前我国行政执法过程中突出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复杂艰巨,必须以更大的勇气全力推进改革深入进行。

  建设法治政府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则,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会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我国现行的权力监督机制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要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这些监督机制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作制约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建设法治政府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公开透明才能避免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近年来,为了推进政务公开,各级各地政府部门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立法形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实现了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要以政务公开为突破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中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中的难点。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政府部门需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以四中全会设定的目标为导向,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0日 07:00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钟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