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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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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各部门中率先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明确了法治机关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发改委手中握有很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权,这可能也会引起一些寻租现象。如何规范审批权?”在29日国家发改委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面对记者的提问,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回应说:“这是国家发改委要大力推进加快法治机关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和我们要努力加以改善的。”李亢表示,发改委将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把加强对项目审批权的制约和监督作为重点。

  以法治思维立规划:首部法治机关规划出台

  发改委掌握很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权,要规范权力运行、杜绝腐败现象,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显得格外重要。去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2013—2018年)》出台,明确了法治机关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成为国务院部门中第一份部署法治机关建设的规划。规划提出“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建设20字目标。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透露:“为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发改委建立了‘主题年’制度,重点抓好今年要完成的46项制度建设任务。比如,我们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和监管机制,建立了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制度,加快建立与部门、地方的纵横协管机制,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李亢说:“为了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发改委在立法过程中,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切实简政放权,加强宏观调控,推动管理创新,特别是要做到权责一致。”

  以法治手段促改革:30个立法项目推进

  目前发改委正推进一批重点立法项目。如何增强这些项目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此,李亢表示:“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环节。同时坚持‘开门立法’,吸收有关专家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据介绍,目前发改委正在重点推进的具体立法项目共30件,其中10件已经报国务院。具体来讲,一是推动《发展规划法》《粮食法》《政府投资条例》《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修订)》能够尽快出台。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动员法》《能源法》《电力法(修订)》《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规定》《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同时,《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信用法》《行业协会商会法》《生态补偿条例》《核电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修订)》,要抓紧起草上报国务院。此外,还将做好《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应对气候变化法》《煤炭法》《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条例》的修订工作。

  李亢指出:“无论是起草还是修订,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就是促进发展改革部门更好地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简政放权、规范权力,增强决策和审批监管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以法治精神强监管:需审批投资项目减少76%

  李朴民透露,从去年以来,发改委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的思路,全面清理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了44项行政审批事项。另一方面,两次修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经过这两次修改,把需要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减少了76%。

  作为权力集中部门,怎样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特别是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制约?对此,李朴民指出:“一是减少,就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把能够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能够交给社会中介的交给社会中介,能够由地方政府来管理和审批的就下放给地方政府。二是简化,就是简化审批程序。三是规范,就是规范行政审批运作的程序,规范权力的运行。四是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据了解,近一个时期以来,发改委对一些外资企业进行的反垄断调查备受关注。这也引起部分外资企业的担忧。对此,李朴民回应称,反垄断执法不是针对外资企业,发改委是按照《反垄断法》的要求,对一些影响和制约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一些企业进行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国内的企业,只要违犯了中国的法律,就要进行查处,接受处罚。

  李亢强调:“我们将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继续把我们反垄断执法努力做到更加规范、更加透明,使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能够有良好的预期。”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0日 08:24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