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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给“一把手”限权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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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委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关于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暂行规定》,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监督。

  据介绍,这项规定旨在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科学的人财物等工作管理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规定》明确指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行政审批和其他不宜直接分管的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总揽全局和对班子成员监督管理的职责,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分工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此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带头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自觉维护集体领导,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人财物等工作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听取意见后末位表态,集体讨论情况应当有会议记录并存档。

  为确保规定落实到位,重庆市要求,领导班子分工、职责、权限等信息应当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执行规定的组织领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1日 06:15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