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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系列述评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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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系列述评之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详细描绘了一幅法治中国的新图景。

  专家指出,法治国家建设目标在很大程度上要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上,法治政府建设成功与否,是衡量法治国家建设成功与否的最重要指标。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这是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是四中全会发出的动员令。

  建设“法治政府”势在必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公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才能有效保障公序良俗。

  2013年3月,刚刚履新国家主席的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表示,要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会后,新任总理李克强对记者表示,“建设法治政府,这尤为根本”。

  纵观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轨迹,从2004年提出这一要求,到党的十八大明确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新目标,至此次四中全会确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大任务,步履始终清晰、紧迫而坚定。

  然而必须正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在执法领域始终存在。

  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介绍,去年该校对全国有地方立法权的53个城市进行了法治政府的评估。以总分的60%为及格线,有17个城市不及格,没有一个城市得分超过80%。即使排名靠前的城市也有明显短板。

  随着我国改革逐渐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纠葛交织、社会矛盾多发,用精细化、集约化的法治来约束公权力,是防止权力“越轨”滋生腐败问题、平衡发展红利与风险的必然选择。

  “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四中全会公报以六个关键词明确了“法治政府”的职责内涵,也愈加明晰了以法律约束、监督公权力,打造高效、透明、责任政府的思路。

  法无授权不可为

  10月28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黑龙江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一些领导干部官商勾结,权钱权色交易问题较为突出,有的贱卖国有资产、向关系人输送巨额利益”。

  在广东省深圳市,近一年来已连续有三名执法队队长因在查处违法建筑中涉嫌受贿而“落马”,有的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元。

  “当权力调控市场,当权力与资本相遇,不受制约的权力难免导致普遍性、塌方式腐败。”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叶小文教授表示,如果权力失去边界,每一个执法者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法律破坏者。

  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就是要把权力关进法治的框架里。“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会作出多项部署。

  政府职能转变与调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问题。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就是简政放权,一年多来,国务院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但要打破公权滥用的习惯势力,更需要法制上的保障。推进职权法定化,推行权力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责任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负面清单,“法无禁止皆可为”。

  专家认为,三份“清单”一方面界定政府权力边界,另一方面拓宽市场创新空间,正在逐步确立一种新的“有限”政府管理模式。

  同样受到高度关注的还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很多腐败就发生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决策过程也是权力滥用的重要环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责任倒查机制的建立,不仅能发现决策过程中的失误,还能防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执行、拍屁股走人”现象大量出现。

  “一旦滥用决策权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出错,不管经过了多少年,不管身处何地、担任什么职务,决策者都要为错误决策付出代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高度肯定责任追究“终身制”的意义。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今年6月,国务院启动全面大督查,推动落实已出台政策措施。此次督查首次引入全国工商联和部分研究咨询机构作为第三方,对部分重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展开评估。

  “第三方不涉及自身利益,能更主动、更客观地帮助政府发现问题。”专家认为,这是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

  当前,城管暴力执法、警察公权私用等执法权力失控现象备受社会关注。

  “本质上就是监督不足。因为错误的执法行为并没有受到纠正和问责,一些人就产生了侥幸心理,甚至有恃无恐。”马怀德认为,保证执法权力不“越轨”,要设定清晰严格的执法标准,更重要的是让权力受到社会公众、媒体等多渠道的监督。

  有分析指出,虽然我国行政执法的监督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多是事后监督和被动监督,还难以对行政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而有效的监督能防止行政权异化,建设法治政府不能忽视对行政权的监督。

  此外,公报还就政务公开作出具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专家表示,政务公开使用权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遏制暗箱操作,从而倒逼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防止权力被滥用和行政不作为。

  10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接下来重点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三个方面的工作。

  大幕已启,拭目以待。(杨诗琪)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1日 07:4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魏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