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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评论员:努力培养全社会法治信仰

——五论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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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民信仰法治、遵守法律是重要的基础。如果说,科学立法、公平执法、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之标,那么全民守法则是依法治国之本。没有科学立法、公平执法、公正司法,就无法构筑起依法治国的大厦,而没有全民守法的民族精神和文化自觉,依法治国的根基就会不稳。依法治国的根本在于让法治精神融入民族精神,让法治文化汇入社会文化,真正树立起全民的法治信仰,铸造起依法治国的精神之基。

  法治文化的培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全民守法从某种程度上讲,更像是一次民族精神的演进,需要坚持不懈的恒心和润物无声的耐心。决定从多角度、多方位提出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具体要求和目标。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行”。知法才可能守法,法治教育是树立全民法治意识的第一步。为此,要大力弘扬以法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把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紧密结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尊崇公序良俗。要引导民众正确认识法治,树立权利与义务对等、利益与责任并存的法治思维。同时,各有关部门还要承担起法治宣传与法治教育的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民众对法治的认同感不仅来自于“说教”,更来自于日常生活中的切身感受。任何一次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公的行为,都会破坏民众对法治的信仰与信心。为此,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民众知法、守法,更要能够自觉用法,善于运用法律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平息冲突。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创造条件、积极作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满足民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此,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进入转型期,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多种矛盾聚合叠加,民众能否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反映了民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各级政府对于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能无视,更不能压制,要畅通渠道,协商沟通,给民众以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为此,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矛盾预警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培养全社会的法治信仰,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是对民众的要求,更是对整个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决纠正一切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现象,坚决破除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观念,真正推动中国社会在法治轨道上良性运行。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1日 08:52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钟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