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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通报10起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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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全省党员干部务实干事、依法行政,切实解决一些党员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为官不为”、工作懈怠、行政不作为等问题,河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10起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典型案件:

  1.安平县发改局拖延办理项目核准手续问题。安平县发改局不依法履职、主动服务,致使某项目长达2年未完成核准。经安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县发改局局长张虎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发改局主任科员孙书成、副科级干部刘世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邢台市桥东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拖延办理回国学生档案手续问题。桥东区人社局窗口工作人员赵娜对群众申办事项,不办理且不讲明原因,违反首问责任制和一次告知制,造成群众多次跑办。经桥东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赵娜行政警告处分。

  3.肥乡县教体局、交警大队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问题。肥乡县某校车两次违规超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体局、县交警大队排查不细,监管不力。经肥乡县教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教体局法规安全科科长毕永利、辛安镇中心校校长安治平、副校长孙武行政警告处分。经肥乡县交警大队队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县交警大队西杜堡中队负责人张海军行政警告处分。

  4.曲阳县人社局长期拖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问题。曲阳县人社局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2008年、2009年共111名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资格证书至2014年10月未能办理。经曲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县人社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周永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职称管理股股长张小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予以免职。

  5.秦皇岛市城管局监管失职问题。秦皇岛市城管局污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刘铁夫分管城市排水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某污水处理厂出水未达到设计标准。经秦皇岛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铁夫党内警告处分。

  6.文安县商务局监管失职问题。文安县商务局畜禽屠宰管理执法大队负责人邵振东,在某生猪屠宰户未取得定点屠宰证的情况下,将定点屠宰的印章交其使用,致使有毒有害猪肉流入市场。经文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邵振东开除党籍处分。

  7.唐山市国土资源局路南区分局未一次告知、拖延办理问题。某公司申请土地用途变更,路南区分局未能一次告知全部材料,不认真作出答复,致使申办事项长期拖延。经路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地籍科负责人董洁、副科长周志辉党内警告处分。

  8.辛集市林业局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问题。辛集市林业局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申请人出具乡级人民政府同意采伐的证明,未对准许采伐的树种、数量、面积等内容在村显要位置进行公示,致使林木被违法采伐。经辛集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决定,给予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志升、副队长邢志远、工作人员杨彦青行政记过处分。

  9.定州市住建局对渣土覆盖监管不力问题。定州市住建局、明月店镇政府未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渣土覆盖、扬尘治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经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住建局市政处办公室主任王会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明月店镇土地所副所长庞占军党内警告处分。

  10.无极县环保局监管失职问题。无极县环保局对某企业非法排污行为监管不力,造成磁河流域污染。经无极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县环保局副局长甄红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七汲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石明旗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为官不为”、懒政怠政、不作为典型案件,直接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淡薄、责任意识缺失,不尽职责、工作懈怠,如不能有效刹住“为官不为”的歪风,将对群众利益、对党的事业、对党员干部的形象产生巨大损害。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加以解决。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这些案件中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引以为戒,积极作为,认真履职。各级党员干部要恪守为民之责、躬行勤政之风、敬畏法纪之威,要把群众需要当作第一选择,立足岗位职责,勤思善谋、务实干事,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身体力行“三严三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坚决纠正消极怠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不良倾向,切实做到廉政勤政、干净干事;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履职尽责,有力推动改革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不作为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严格的纪律推动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勤政为民、干事创业。(河北省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4日 22:21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