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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通报8起违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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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这也是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自治区纪委的第六次通报。

  这8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伊宁市汉宾乡墩买里村党支部副书记加马力丁·吐尔逊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8月26日,加马力丁·吐尔逊编造理由请假,擅自驾驶该村公务用车,携家人前往喀什市走亲访友。加马力丁·吐尔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赵红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赵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协调招聘单位根据其女儿情况调整招聘条件,又违反规定协调变更其女儿的录用单位。其女儿被录用后,赵红又为其女儿联系到外地工作,使其女儿长期在编不在岗,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赵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乌鲁木齐县规划监察大队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7月,乌鲁木齐县规划监察大队用公款购买1.1万元购物卡,作为肉孜节福利发放给22名干部职工。该大队党支部书记李建和、大队长许绍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福利费1.1万元予以追缴。

  阿瓦提县阿瓦提镇教育党总支副书记、白玉兰小学校长姚武文违规送节礼问题。2012年、2013年古尔邦节、春节前,姚武文先后让阿瓦提县某专卖店老板赵某和部分村、镇小学、幼儿园出资购买1.96万元的购物卡和礼品,用于其送节礼。姚武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墨玉县英也尔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海丽且木·如孜违规操办喜庆问题。2014年9月6日,海丽且木·如孜在其新居举办“乔迁宴”,并收受礼金2.98万元。海丽且木·如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所收礼金。

  自治区边贸局副局长穆塔里甫违规操办婚庆问题。2014年8月8日,穆塔里甫为其女举办婚礼,参加婚宴人数约400多人,超过规定标准,且邀请部分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其礼金5500元。穆塔里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

  五家渠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建林公款旅游和公款报销私人宴请费用问题。2013年1月24日至31日,李建林带1名下属以考察为名赴内地旅游,并将相关费用14196.6元用公款报销。2013年11月至12月间,李建林先后2次安排下属单位用公款报销其私人宴请费用,共计6710元。李建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库尔勒晚报社组织职工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5月9日至6月7日,库尔勒晚报社与某旅行社签订协议,分三批组织66名职工,以外出学习培训为名,赴四川、重庆等地旅游,共花费28.9万元,其中13.9万元用报社本应收取旅行社的广告费用抵付。新疆日报社党委给予库尔勒晚报社社长、党支部书记李培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库尔勒晚报社总编辑、党支部副书记周顺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追缴13.9万元公款。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问题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对因监督管理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屡禁不止、屡纠屡犯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党风政风深入持久改进。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当前形势下仍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铁的纪律保证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9日 07:20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