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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键词解读①

空军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研究中心 执笔:王寿林 巩秋仁 柴立丹 杨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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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为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放军报组织空军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研究中心有关专家对《决定》关键词作了概要阐释,将陆续刊登以飨读者。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制度治党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优良传统。作为治党的根本依据和保障,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由党章、条例、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架构。党内最高层次的法规制度是党章,党章是对党内生活基本制度的规定;其次是党内各项条例,如党员条例、干部条例、组织条例等等;第三是专项规定,如对于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登记的规定等等。这三个层次的党内法规制度上下衔接,自成一体,形成梯次结构,覆盖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规范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任何组织或党员都必须受制于党章。这就要求我们以党章为依据加强具体法规制度建设,使党内逐步形成一个系统配套、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网络,形成一个自律与他律、自觉与规范相统一的体制机制链条,使各项法规制度在空间上并存,在环节上紧扣,在功能上互补,从而使党章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军事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为主体,以军事规范性文件和基层制度规定为补充,内容协调、范围明确、结构完整的多层次、多门类的制度规范体系。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系统总结了我党建军治军的成熟经验,既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奠定了坚实基础,又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一是数量形成规模。截至2014年8月,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数量已达4000多件,内容涵盖作战、战备训练、政治工作、后勤保障、装备保障等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基本反映了军事斗争、国防和军队各项建设法律保障的客观需要。二是重要法规完备。目前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重要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基本齐全完备,为军队有效履行使命任务提供了可靠保障。三是体系内部协调。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各层级、各门类规范之间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基本实现了衔接配套。

  完善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体制的核心问题在于立法权限的划分和分配。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国家又处于深刻变革之中。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国家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这种立法体制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完善立法体制,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0日 07:18 来源:解放军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