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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规范处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量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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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纪委日前下发《关于规范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量纪的通知》,要求规范处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量纪工作,确保执纪问责的一致性和一贯性。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西藏自治区纪委不断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赢得了各族群众普遍“点赞”。但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处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存在量纪不平衡现象。比如,对于同样性质、类似情节的案件,有的给予党内处分、有的受到行政处理、有的仅予经济处罚,个别地区还出现处理县处级干部明显轻于乡科级干部等问题,违背了“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对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拥军要求制定有效措施,科学规范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量纪工作,确保同性质案件在量纪上的一致性和平衡性。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处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要客观公正,量纪适当,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量纪时注意统一把握尺度,既要综合考虑所犯错误性质、违纪情节、危害后果、认错态度等,又要考虑相同性质案件之间的量纪平衡,确保量纪公平、公正。

  “《通知》的主旨是保证相同性质、相同情节的案件在处理上基本一致,既防止因量纪不同而导致处理畸轻畸重,又避免因掺杂个人感情致使处理有失公允;最大亮点在于要求凡涉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须将处理意见报自治区纪委审核,避免了基层党委、纪委因职级和人情等因素,对县处级干部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索朗扎西说。

  据了解,自治区纪委正在酝酿起草量纪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对具体标准作出规定,确保《通知》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5日 08: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