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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16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连带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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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0日从河北省秦皇岛市纪委获悉,这个市已有16名领导干部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受到连带追责。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在查办木头凳镇派出所所长任某违反“八项规定”案件时,不仅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还对县公安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黄牌警告,并对分管的县级领导下发警告提示。因本单位6名交通执法人员违纪开公车在酒店聚会,秦皇岛市抚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日前分别连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7月,秦皇岛市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明确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班子成员或其分管范围内出现问题特别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8种情形,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领导进行追责。视失责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实行诫勉谈话、建议组织调整或免职、给予党政纪处分。

  今年6月份以来,秦皇岛市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或问题36起,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39人,免职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0日 15:31 来源:新华网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