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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构建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新常态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 周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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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上,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关键在于整体提升这支队伍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可能自然而然就得到提高。教育、实践和环境,是法治这颗“种子”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必不可少的条件。组织部门要在强化法治教育、推动法治实践、优化用人环境上持续发力,形成“三位一体”的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新常态。

  坚持把法治教育作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会用法。学习法律法规,是党员干部开展工作要做的基本准备,也是很重要的政治素养。随着我们党和国家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上不断迈出新步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广大党员干部在学法用法上必须与时俱进,法治教育也必须及时跟上。我们要坚持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作为主阵地、主渠道,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网络阵地的优势和作用,不断拓宽党员干部法治教育途径,推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基层倾斜,推动法治理论、法律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深化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改革,把从严教育、分类施教、开放办学等要求贯穿落实到法治教育中,灵活运用领导干部上讲台、案例教学、警示教育、评学考学等好形式好方法,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在促进知识向能力素质转化上多想办法,更好地帮助党员干部把法律知识转化为牢固的法治观念、科学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实际能力,使他们在学法知法上先行一步、在尊法守法用法上走在前列。

  坚持把法治实践作为能力素质的“试金石”。提高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实践是最有效的途径,实绩是最客观的检验。作为组织部门,我们既要树好实践导向,又要搞好实绩考核,以此推动党员干部在实践中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一方面,要坚持面向实践、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让党员干部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主战场和第一线带头厉行法治。对普通党员干部,着重锻炼提高依法办事、依法履职能力,使他们学会用法治思维来思考问题、用法治手段来解决问题,自觉做到有事情按法律规定办理、有问题用法律武器解决、有矛盾靠法律途径化解。对党员领导干部,着重锻炼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能力,使他们善于用法治思维来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来推动工作,特别是主动适应深化改革、科学发展的需要,将立法决策与重大改革决策紧密结合、相互衔接。无论是想问题、办事情还是作决策、抓工作,无论是研究解决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民生改善等重大问题,还是协调处理征地拆迁、信访维稳、污染治理等复杂问题,都要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置。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完善考评指标体系,用好考核“指挥棒”。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既要改进方法、创新手段、延伸链条,把这些方面的情况和表现考准考实,又要强化结果运用、完善激励措施,更好地激发广大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把选人用人作为法治建设的“风向标”。人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行为主体,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要靠法治来营造和维护,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要以高素质的干部和人才队伍作保障,这两个环境是相互影响、相互支撑的辩证统一体。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等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为组织部门做好选人用人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自觉贯彻落实这些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严的标准、严的程序、严的纪律选人用人,进一步加大急需紧缺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打破体制壁垒,畅通交流渠道,注重把那些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和人才用到合适位置上,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以选人用人的科学性、精准度和公信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以选人用人的导向作用,促进党员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履职、依法行政用权,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浓厚风气。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8日 10:18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