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江西南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9起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勤监督,盯紧重要节点

  对131家单位开展各类检查284次

  5月16日18:40,第三督查组在青云谱区乡里乡亲土味店前发现两辆公车,后经调查,发现青云谱区城建局审批科科长陶杨云和昌南工业园经济发展部部长、昌南城投副总经理傅克青存在公车私用参加朋友宴请的情况。8月24日19:00,第一督查组在新建县西山万寿宫附近发现一辆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公车停在路边接送人,后经调查,为该区综治办临时借用司机李波违规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前往新建县西山万寿宫接送朋友……翻开《南昌市2014年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督查记录本》,一页页督查情况清晰地记录在册,其中,既有暗访抽查,也有专项检查,还有集中督查。

  重要节日是“四风”问题的高发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必须抓住重要节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件事一件事地抓。南昌市坚持节假日必查、工作日抽查、重点问题专项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新闻媒体“啄木鸟”小组,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开展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的拉网式检查。每个节假日来临前,市纪委都会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汽车站、火车站、公交站台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反复公示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我反映东湖区有领导在单位食堂违规宴请。”8月20日下午6:00,有群众打电话举报。尽管是下班时间,市纪委还是第一时间派出暗访组深入举报地点,发现东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兵在区城建局市政养护管理所食堂公款宴请。暗访组当场取证、谈话,锁定证据。后经研究,给予桂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城建局市政养护管理所所长黄德铭党内警告处分。

  除了明察暗访,今年以来,市委每季度还派出3至5个督查组,到各县区和市直单位专项督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当场整改。

  据了解,今年1至11月,市委、市纪委共对全市131家单位开展各类检查284次。

  严约谈,找准具体问题

  约谈单位38家整改168个问题

  为督促各单位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南昌市推行约谈制度,由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和市纪委副书记分别对14个县(区、开发区)和24个市直单位的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今年省纪委在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时,发现南昌县某单位开具了53张‘办公用品’发票涉及金额51272元,其中一个月开了近30张,且无具体明细。从南昌县今年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可以看出,党员干部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送礼金礼品等问题仍时有发生。”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对公务车购买审批把关过程中,对于个别超标准、超配置变通购买等检查不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约谈中,38家单位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两个责任”过程中存在的168个问题被毫不留情地指出来。

  “想不到领导对基层的情况这么了解,原本我以为约谈是像平时汇报工作那样,肯定的内容多、谈问题点到为止,没想到市委领导对县里存在问题的细节都这么了解,而且一针见血、不留情面点出来,让我坐立不安,回去后一定要立即整改。”南昌县委书记、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郭毅说。

  同样“坐立不安”的还有南昌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党委书记赵海东,约谈结束时他表态说:“刚才谈到的问题找得准、找得深、找得狠、找得透,我们回去后会化压力为动力,将解决这些问题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工作重点,采取有力举措抓好整改落实。”

  该市要求,对约谈中提到的问题,各单位要明确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出整改承诺,明确整改时限,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截至目前,136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32个需长时间整改的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正在建章立制。

  重惩处,形成高压态势

  查处问题129起处理244人

  “高频率的监督,严而准的约谈,最终都要靠严格的问责措施来保证效果,真正使干部不敢腐。”南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卢作全表示。

  为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南昌市出台了相应的问责办法,明确了对干部作风问责的5类38种情形、8种问责方式。机关干部如出现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管缺位、推诿扯皮、纪律松弛等违反干部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将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和辞退等处分。办法规定,单位干部作风方面出了问题,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问责办法还突出强调作风建设是一把手工程,对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在作风建设方面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情况建立了相应的问责机制。

  今年以来,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9起,处理24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5人,其中,46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因单位作风建设不力被追究领导责任。

  在查处东湖区两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招商引资”名义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时,对参与公款旅游的12人分别给予了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和免职处理。同时,鉴于东湖区工业企业资产经营公司经理江波对本单位发生的两起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采取默许态度,不制止、不查处,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市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吴华 刘丽雅)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5日 17:4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