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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理论创新引领依法治国实践

广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丁晋清 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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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揭开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法治理论创新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

  围绕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很多新的课题,我们必须围绕这些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推进理论创新。

  围绕如何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法治理论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适应中国具体国情、解决中国实际问题、彰显中国法治特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持和拓展。当前,应集中力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根本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推出一批理论成果,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增强战略定力。

  围绕如何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提出,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提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勾画出更加清晰的奋斗愿景。总目标的内涵十分丰富,是贯穿全会精神的一条主线,是理解《决定》内容的总纲。它揭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总抓手、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重大意义等,这些都是法治理论创新的重大课题。

  围绕如何构筑完备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顶层设计,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体系。这五个体系相互支撑、相互作用、互相促进,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深入研究五个体系的丰富内涵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推进法治理论创新的重要内容。

  围绕如何妥善处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许多重大关系,搞清楚这些关系的内在逻辑是法治理论创新的重要内容。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搞清楚如何处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如何处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如何处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关系,如何处理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如何处理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的关系,如何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等。

  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必须坚持三大原则

  立足我国国情。不符合现实国情的理论创新是没有意义的。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必须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坚持从实际出发。我们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的最大国情、最大实际。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出发,科学把握我国国情的丰富内容,包括历史文化、传统习俗、民族心理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等。

  突出中国特色。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必须体现中国特色,这个特色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建设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法治理论创新不可动摇的一项根本原则。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我们进行社科理论研究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也是法治理论创新应坚持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社会主义是我国法治理论创新的根本方向,只有坚持这个根本方向,法治理论创新才能在正确的轨道上进行。

  具有世界眼光。人类文明包括法治文明的进步是一个互相学习、互相借鉴的过程。人类法治文明中的好的法律法规,资本主义国家可以用,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用,不能认为它们被资本主义国家利用了就变成资本主义国家所特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不能借鉴和利用了。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应具有开放意识、世界眼光,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的法治理论和经验。当然,法治理论有鲜明的时代性、民族性,我们决不能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而应批判地吸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1日 06:16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钟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