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通知,就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会同政府督查部门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限期整改。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对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要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因宣传引导、执法检查等监督管理行为不落实,导致违规燃放行为禁而不止并引发重大火灾或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依纪依规严格追究具有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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