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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明确两节期间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确保风清气正过“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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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日前市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切实纠正“四风”,狠刹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欢迎广大群众对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问题监督举报。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观念,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制度规定,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和发放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赠送礼金礼品等拜年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高消费健身和娱乐休闲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各类节庆活动一律从简,取消不必要的茶话会、联欢会和节日庆典。坚决查处电子礼品卡、网络送礼等“花样翻新”、“隐身变形”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和纪律要求,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搞好自查自纠,不折不扣执行,确保不碰纪律红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制止、严肃查办,并严格追究责任,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3日 09:46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