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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区矿区48名党员干部受查处

在低保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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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2月26日获悉,大同市纪委监察局日前联合城区、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城区、矿区48名在低保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进行了严肃查处,2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9人被诫勉谈话。

  经查,两区低保工作管理混乱,问题严重。一是申报把关不严,违规办理低保问题严重。城区新建北路街办审核不严,给农村户口居民办理城市低保;新建南路街办严重违反工作程序,不公示、不核实、不评议,擅自提高低保金标准;振华南街街办不入户、不走访,被伪造申请材料者骗保。矿区办理低保审核、复核把关不严,新平旺街办、平泉街办、挖金湾街办审核走过场,给实际收入明显超出低保标准者违规办理低保。二是复核形同虚设,甚至弄虚作假。许多低保户享受低保后,或购买私家车,或搞个体经营,或再就业,或已死亡等,按规定应取消低保,但由于复核不及时、不严格,这些本应取消的“低保户”仍在领取低保金。城区南街街办2002年至2013年未开展复核工作 (按规定每年复核一次),2013年8月,为应付上级检查,分管低保的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组长马永胜,擅自安排民政助理员及所属5名社区居委会主任补填2005年至2008年655户、2257份复核表,补填的复核时间、复核内容和分管领导签字全部造假。三是管理监督不到位。两区低保中心不认真履行审批职责,不认真组织年度复核,不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有关街道办事处审核不细致、调查不深入,复核走过场;两区民政部门执行政策不力,对低保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流于形式;两区政府和市低保中心对低保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存在官僚主义;有关部门纪检组织监督执纪不到位。

  经研究决定,给予城区低保中心主任梁士民、矿区低保中心主任高振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城区民政局局长刘国庆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城区民政局副局长焦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矿区民政局局长孙有贵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矿区民政局副局长、低保所原所长蔚维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城区南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殿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城区南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岳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给予城区分管低保工作的南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组长马永胜撤职处分。给予城区低保中心纪检书记杨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城区南街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贾天龙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分管低保工作的城区副区长吴芳芳、矿区副区长睢占文和市低保中心主任康建东作出深刻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诫勉谈话。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7日 08:35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