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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纪委网站开通举报专区 邀网民监督"四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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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推出《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

  元旦春节临近,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复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于12月25日推出《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

  专区开设了“我要举报”窗口,欢迎广大网友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的内容应属于党风政风范围,具体包括:(一)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发表言论或组织参与活动旨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重大方针政策的;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组织参与或者利用宗教活动、民族关系、宗族势力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妨碍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制造、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二)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有关问题;公款吃喝、宴请、送礼;公款旅游(国内、国外、境外);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领导干部住房以权谋私;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津贴补贴违规、“吃空饷”问题;私设小金库。(四)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乡级以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以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乡级以上地方部门系统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出现严重“四风”问题,追究领导责任不力的。

  专区开设的“问题通报”栏目将对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17:33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