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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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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省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严防“四风”反弹,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元旦、春节。

  通知指出,元旦、春节是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也是防范“四风”的重要节点。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明纪律规定。纪委(纪检组)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十个严禁”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控工作做在前面,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通知强调,要抓住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核查纠正,重点检查高档酒店、洗浴娱乐场所、私人会所、“农家乐”、大型超市、商场、景区、培训中心、内部接待场所等。要加强舆论监督,提前部署节日期间的纠正“四风”工作,营造务实节俭过“两节”的浓厚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同财政、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三公经费”支出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及时受理广大群众的投诉举报,对顶风违纪的要以“零容忍”态度速查严处,形成惩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要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典型案件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黑龙江省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22:2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