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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思想纵横)

顾伯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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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维护社会公正,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没守好,社会公正就会落空,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正,前提和底线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即使发生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也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沉冤得以昭雪固然是件好事,但更需要思考的是如何防止冤假错案,确保司法公正。

  对司法工作者来说,守好司法公正的防线,要有为民请命的责任担当。鲁迅先生说过: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人的脊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托起一片晴朗的天空,司法工作者应有这样的境界和追求;站在造福人民的高度,坚持对社会发展负责的立场,司法工作者应有铁肩担道义的精神。

  司法工作者还要有秉公司法的勇气和胆略。不能出以公心,司法工作必然受到权力、金钱和私情等因素的腐蚀和影响,就会蜕变为司法为权、司法为钱、司法为情,司法公正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面对权力干预、金钱诱惑、私情影响,司法工作者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张扬捍卫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精神,坚持法律至上、秉公司法,坚持合理合法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依法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社会群体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保证公正司法,离不开立体化的监督体系。只有强化司法监督,才能促进司法机关牢牢把握和行使好人民所赋予的司法权。各级人大应充分运用质询、询问、罢免职务、撤销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法律赋予的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新闻媒体如果发现司法机关确有违法办案、办冤假错案的情况,应敢于将其公之于众,使之成为“过街老鼠”。对一些具有代表性、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可启动司法内部监督和群众公开监督两个程序,及时进行纠错追责。

  保证公正司法,离不开敬畏法律的社会氛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拥护和信仰。只有以敬畏之心推崇法律,才能以端正的态度对待法律、以规范的行为维护法律尊严。营造敬畏法律的社会氛围,需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让法律真正成为捍卫公正的神盾、惩治邪恶的利剑。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0日 07:12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钟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