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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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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31日下午,北京市纪委通过北京纪检监察网通报了近期处理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涉及违规报销、发放福利、收受购物卡、使用公车等问题,一副区长被党内严重警告。

  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教育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关金利违规报销个人费用

  2013年4月13日,关金利为个人购买使用的轿车办理了专车专用的速通卡并充值1600元通行费;2014年1月1日和7月16日,对该卡再次分别充值2000元和3000元。关金利将上述通行费6600元在北京市基层文化培训中心报销。经市委市直属机关工委同意,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机关总支部委员会给予关金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门头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石军违规收受购物卡

  石军在担任门头沟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辖区内单位及个人给予的各类购物卡87张,面值共计人民币12.2万元。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石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延庆县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张树坡违规使用公车及购买发放购物卡

  延庆县总工会用县工人文化宫的购车指标购买小轿车一辆(排气量2.0升、发票价格27.18万元),延庆县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张树坡长期借用该车作为其公务用车。2012年县总工会购买20张购物卡(价值人民币3万元),用于送礼和发放福利。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树坡党内警告处分。

  丰台区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购物卡

  2013年9月,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面值500元的购物卡135张发放给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共计人民币67500元。丰台区卫生局党委决定给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刘世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书记、现任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记邱萍党内警告处分。

  房山区妇幼保健院节日期间违规发放福利

  房山区妇幼保健院行政班子会议研究,201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利用工会经费,给全院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外聘专家和返聘专家发提货卡和各种食品,共计支出42.3466万元。房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区妇幼保健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张宝华,院长、党总支副书记王东,工会主席张进梅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吴迪)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1日 08:56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