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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治理“为官不为”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校委委员 郝春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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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大力推进反腐倡廉等多种措施,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了明显改观。但个别领导干部对新常态不适应,甚至出现“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的现象。对此,必须深刻认识、认真剖析、坚决治理。

  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表现及危害

  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在各地各部门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其实质是对新常态不适应,工作上不敢担当,属于“庸政”、“懒政”、“误政”行为,主要表现在:

  1.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真空”、“断档”,因没有遵循而不作为。2.患上“反腐恐惧症”,因心神不定而不作为。3.把守规矩和干事创业对立起来,因行为受限而不作为。4.因行政体制改革滞后,职责不清、权责不一而不作为。5.对新《干部任用条例》误读,因政绩观偏差而不作为。6.借口前任领导留下“包袱”,没有干事空间而不作为。7.因公务员总体薪酬水平低,没有激励措施而不作为。8.因长期得不到提拔使用,心理失衡而不作为。9.因退居“二线”,没有激情而不作为。

  从一定意义上说,“为官不为”堪比严重的腐败行为,是不愿担当、不敢担当、失职渎职的另一种表现,其危害是极大的。

  一是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官不为”问题就是潜伏在领导干部身上的可怕病毒,不但侵蚀着领导干部的免疫力与健康躯体,还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党和国家的肌体,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是延误地区和单位的科学发展。个别领导干部在工作上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熬资历、保位子,甚至谋取私利,贻误发展良机,导致本单位甚至本地区长期发展缓慢。

  三是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领导干部不作为,导致人民群众对其不信任,甚至出现“仇官”等现象,给党和国家带来极大的危害。

  四是引发更多不作为问题的蔓延。“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种不正常现象具有巨大负面效应,毒害了其他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为,时间一长,势必导致“有为有位、有位有为”理念的动摇,或加剧不作为现象的恶化和蔓延。

  形成合力多措并举治理领导干部“为官不为”

  当前,“为官不为”问题已成为全党、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应坚持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等各个方面,多措并举、标本兼治。

  强化教育引导,形成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力戒“为官不为”的指示要求,加大对焦裕禄、孔繁森式勤政廉政党员干部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对党员干部的认同感、信任感、尊敬感,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社会公信力。加强宣传引导、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学、真懂、真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思路和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和把握,营造凝心聚力的良好氛围。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思想理论水平。当前,解决领导干部不作为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理解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人民是历史创造者观点,着力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的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原原本本学习和研读经典著作,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综合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

  建立健全法制法规,推进反腐倡廉法制化。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度,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制度,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反腐倡廉逐步走入法制化轨道。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对干部提名、考察、监督各个环节负责,把干部工作做细做实做深。全面准确识别干部,改进考核方法及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观察干部。客观公正评价干部,注重其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科学合理使用干部,以事择人、量才授职,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用人机制。以坚强党性选党性坚强的人,不让干实事者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换。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规范行政行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制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逐步减少直至最终完全消除行政权力对司法权、立法权的干扰与打压,使行政、立法、司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借鉴发达国家薪酬制度理论,完善我国公务员工资薪酬制度。建立合理、规范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有助于政府部门人力资源配置,对提高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工作绩效,解决不作为问题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当前,应在对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薪酬制度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借鉴薪酬理论对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启示,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公务员薪酬问题的具体措施。

  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应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研究起草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着力破解考核指标设计、考核数据采集、考核结果应用等难题,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管理、导向、激励、约束作用,为公务员培养和任用提供依据。

  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强化激励保障机制。当下,应重点抓好《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着力改进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对乡镇机关可按乡科级领导职数的50%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同时,应积极稳妥地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真正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平行的晋升通道,并在县以下机关全面推进实施,进而在中央国家机关、省市机关适时推开,以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空间偏窄、待遇偏低的问题。

  形成合力,加强治理“为官不为”的制度建设。发挥党委和组织、纪检、工委、绩效考核部门等对领导干部不作为的管理和监督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断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强化工作纪律的刚性约束。修改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干部作风指数评价要点,确保有规可依。建立工作奖惩制度。将“为官不为”问题作为监督和查办重点,延伸触角,主动出击。建立信息联络制度,加大外部监督力度。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6日 09:52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